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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籍库 子部
则留司散颁立
名亦异便于典掌不使混殽

建炎明法科

二年正月癸巳复置明法科尝得解或被贡人许就试
大理少卿吴瑰
请也初本朝取士之制自进士外有 (第 43a 页)
先是元丰)
(四年正月庚子诏进士加试律义)三年闰十二月二十三日诏习刑统
各专一经建炎二年正月八日癸巳 大理少卿吴瑰

复立明法科绍兴十六年二月己巳罢(绍兴三年复试刑法遂为大理)
(评丞之选) (第 15a 页)
   吴森
  吴江       吴槚
  吴希贤      吴原
  吴禋       吴珉
   吴瑰       
吴原正
  吴宽       吴文度
  吴哲       吴裕
  吴珙       吴郁
  吴 ……并著,边尘不耸。转南京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风裁独持,宽严得体,表率诸御史,得各尽所言,宪纲为之丕振。 吴瑰
按《平和县志》:瑰,字仲伟,西林人。成化己丑进士,注南驾部主事,进员外郎,转库部正郎,擢贵州参议。以
古寒亭 在县东北二十里,古寒国浇封。斟亭 在县西南五十里古斟寻国,寒浞使浇伐斟寻氏是也,《后汉志》平寿有斟城,详见寿光。靖共堂 在县治,后燕慕容若禔所建,取小雅
靖共尔位之意, 宋吴瑰
有记,碑刻剥落。太公堂 在县东南五十里,即太公避纣所居之处。
论古堂 在县东,宋太守韩浩建。
北海废
绍圣后,举人不习诗赋,至是始复,遂除《政和令》官私相传习诗赋之禁。按《玉海》:建炎二年正月八日癸巳, 大理少卿吴瑰
奏复立明法科。
绍兴元年复制科。
按《宋史·高宗本纪》:绍兴元年春正月,复贤良方正直言极谏科。
绍兴